Evaluating Residents’ Willingness to Protect Migratory Birds and Participate in Protected Area Friendly Product in the Surrounding Communities of the Jingxin Wetland

  • LI Xi , 1 ,
  • WANG Chunli 2 ,
  • CHENG Kun , 1, * ,
  • ZONG Cheng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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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eived date: 2023-07-25

  Revised date: 2023-12-27

  Online published: 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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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Protected areas are complex ecological-socio-economic systems, where community livelihoods and species protection are closely interconnected. Friendly products for protected areas represent a novel approach that balances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conservation and sustainable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rural areas. The willingness of community residents to protect and participate is crucial for the development of such products. Using the contingent valuation method, this study analyzed the awareness, willingness to pay, and attitudes towards the conservation of migratory birds, as well as the awareness, acceptance, and participation willingness to “Wild Goose Friendly Rice”, a friendly products for protected areas, among residents of communities surrounding the Jingxin Wetland in Huichun City, Jilin Province. The results showed that villagers had a good awareness of bird conservation, with an average value of willingness to pay for (850.63 ± 44.34) yuan/(a·person). Higher willingness to pay appeared when the initial payment amount was below 300 yuan. Respondents who were male or had patrol experience showed higher willingness to pay for bird conservation. The number of household labor force and farmland area positively affected the willingness to pay for bird conservation. The respondents had good awareness and high acceptance to Wild Goose Friendly Rice Project. If they have 6.67 hm2 of farmland, the average area used to plant wild goose friendly rice will be (4.46±0.12) hm2. The willingness to participate significantly decreased when the initial participation area exceeded 2 hm2. When villagers recognize the potential of wild goose friendly rice to increase their income and provide healthy food products, they are more willing to participate for the project.

Cite this article

LI Xi , WANG Chunli , CHENG Kun , ZONG Cheng . Evaluating Residents’ Willingness to Protect Migratory Birds and Participate in Protected Area Friendly Product in the Surrounding Communities of the Jingxin Wetland[J]. Wetland Science, 2024 , 22(2) : 273 -281 . DOI: 10.13248/j.cnki.wetlandsci.2024.02.012

自然保护地是人类生态安全的底线,是人类长期生存发展的核心生态基础[1]。截止2020年底,中国自然保护地数量达1万余处,覆盖陆域面积的18%,海域面积的4.1%[2]。周边社区高度依赖自然保护地内的自然资源,其生产活动直接影响生物多样性保护[3]。在全球范围内,有很多推行生态友好型产品、助力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成功案例[4-5]。例如,英格兰部分农场实施野生动物友好型农业(wildlife-friendly farming),在农田区域分散组合草地、灌木、林地等异质性生境斑块,为传粉性昆虫和鸟类提供食物资源及栖息环境,有效提高了物种丰富度,同时,部分种类的农作物产量长期增长[6-7]
保护地友好产品(friendly products for protected areas)是一种源于生态友好型产品的社区参与项目,旨在为自然保护地的有效管理提供基于社区保护(community-based conservation)的新方案。这类产品是指在自然保护地允许利用区及周边区域生产、养殖、加工的对生态环境及周边社区友好的产品[1]。在生产过程中,采用自然种养方式,杜绝农药、化肥等对环境有害的物质,确保产品符合有机认证标准[8]。此外,保护地友好产品明确了保护对象,社区居民的生产活动要为保护管理机构实现保护目标提供有力支持[9-10]。保护地友好产品鼓励社区采取有利于物种保护的方式开展生计,通过产品溢价实现经济效益,平衡生态保护和社区发展需求[11-12]
农业领域的生态友好型产品研究吸引了国内外广泛关注。在野生动物友好型农业、环境友好型农业等领域,许多学者开展了农户实施环境友好型农业耕作方式、消费者溢价支付野生动物友好型产品的研究[13-17]。针对农田鸟类保护与农业生产矛盾的问题,澳大利亚农户对褐麻鳽(Botaurus poiciloptilus)鸟类友好型水稻的种植意愿进行调查,证实了农户调整生产方式、采取鸟类保护措施的可行性[18];国内则有学者调查了江苏盐城湿地珍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周边农户对减少农药使用的“生态补偿”计划的偏好[19]。然而,国内相关生态农产品的研究主要关注有机产品、绿色产品等,对市场上较少见的新兴生态农产品探讨不足[20],尤其是在兼顾自然保护地社区保护及环境友好型生态农产品方面的研究较少。有学者对陕西汉中朱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发展有机农产品产业的可行性以及四川王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周边农户生产生态友好型产品的成本收益进行了评估[21-22],这些研究明确了此类产品在改善农户生计方面的潜力。然而,在结合社区保护视角探讨候鸟保护及保护地友好产品的参与意愿问题上,尚未见报道。
社区居民是社区保护的参与主体以及保护地友好产品的重要供给主体。社区居民的保护意愿及参与意愿直接影响当地生态保护及保护地友好产品的未来发展趋势。社区居民是否支持社区保护、是否广泛接受并愿意长期参与保护地友好产品发展模式,都是需要调查分析的问题。
珲春市敬信湿地“大雁米”项目是“保护地友好”公益机构与敬信镇九沙坪村农户在2014年开展的首个保护地社区参与试点项目,旨在保护迁徙候鸟、东北虎及其栖息环境,部分销售利润支持珲春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的东北虎及候鸟保护工作[23]。本研究采用条件价值评估法,分析敬信湿地周边社区居民对候鸟保护的认知、支付意愿,以及对保护地友好产品“大雁米”的认知、接受度及参与意愿,探究保护地友好产品的应用价值,对促进保护地友好产品发展具有现实意义,能够为探索社区保护地创新管理模式提供科学依据。

1 数据与方法

1.1 研究地

敬信湿地位于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珲春市敬信镇,毗邻东北虎豹国家公园。湿地主体连片面积5 874 hm2,是吉林省重点保护湿地之一,也是候鸟迁徙的重要通道。该地区记录有脊椎动物31目62科190种,其中有虎头海雕(Haliaeetus pelagicus)、白尾海雕(Haliaeetus albicilla)、东方白鹳(Ciconia boyciana)、丹顶鹤(Grus japonensis)、小天鹅(Cygnus columbianus)、鸿雁(Anser cygnoides)等国家一级、二级重点保护鸟类[24]。每年春秋迁徙期,数十万只候鸟在湿地及周边区域停歇,其中雁形目为优势种[25]
敬信镇地处珲春市最南端,总面积327.33 km²,辖14个行政村,包括金塘村、四道泡村、朝阳村、九沙坪村、六道泡村、圈河村等[26](图1)。全镇共有2 087户登记在册,实际户数1 179户,户籍人口数5 361人,实际人口数2 856人。九沙坪村位于敬信镇东南部,辖区总面积10.03 km²,有329户864人,以水稻种植业为主。九沙坪村最先参与保护地友好产品“大雁米”种植项目。早期,村民的生产活动与候鸟保护存在冲突,大量候鸟在迁徙期取食水稻,造成农作物受损,导致村民驱赶、捕杀候鸟[12]。农户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农药、杀菌剂、除草剂等有害物质,造成土壤、水体环境污染。为解决该问题,2012年九沙坪村村民自发成立护鸟队,开展候鸟巡护救助工作。次年,“保护地友好”公益机构与该村农户合作试点“大雁米”种植项目。2014年,九沙坪村3户农户投入4.3 hm2土地种植“大雁米”。2015年,九沙坪村成立珲春市“大雁米”种植专业合作社。2016年,合作社“大雁米”产量达16 000 kg,每户村民相比于上一年实现增收3.2万元。2022年,合作社“大雁米”种植面积扩大至11.0 hm2,产量达32 000 kg,产值65万元。
1 吉林省珲春市敬信镇调查地点位置图

Location map of investigation sites in Jingxin Town, Hunchun City, Jilin Province

1.2 研究方法

1.2.1 问卷调查法

条件价值评估法(Contingent Valuation Method,CVM)是一种典型的陈述偏好评估法,主要用于生态产品价值核算[27]。该方法通过模拟市场揭示消费者对资源环境等公共物品和服务的偏好,引出受访者对某项环境改善效益的支付意愿(Willingness To Pay,WTP)或服务意愿(Willingness To Work,WTW)[28-30]
本研究采用条件价值评估法设计双边界二分式调查问卷。调查问卷分为4个部分:社区居民对保护地友好产品的认知和接受度;社区居民对湿地候鸟保护的认知及支付意愿(WTP1),即愿意为候鸟保护所支付的金钱数额;社区居民对“大雁米”种植的参与意愿(WTP2),即愿意参与种植“大雁米”的土地面积;社区居民的社会经济背景。
为了确定WTP1、WTP2初始投标值,减少投标起点偏差,预调查发放了32份开放式预测问卷[31-32]。问卷第二部分由调查人员作情境说明,减少受访者的信息理解偏差,向社区居民展示6张湿地鸟类图片并询问:假设敬信湿地候鸟的生存环境遭到严重破坏,鸟类种群数量急剧下降,有关部门需要为保护候鸟筹集资金,您是否愿意每年捐赠一部分钱款保护湿地候鸟?问卷第三部分为情境假设询问:若有相关机构提供“大雁米”种植项目,假设您有6.67 hm2土地,愿意投入多少土地面积种植“大雁米”?将回答结果按由高到低进行排序,选取24%、42%、60%、78%处的数额作为正式调查的起投金额[33],最终确定正式问卷WTP1的初始投标值分别为120元、210元、300元和390元,WTP2的初始投标值分别为1.2 hm2、2.0 hm2、2.8 hm2和3.33 hm2。将以上4组WTP1和4组WTP2初始值进行组合,可形成16种不同版本的问卷。
根据双边界二分式问卷的特点,首先以初始投标值询问社区居民是否愿意支付金钱或投入土地,若第一次回答为“愿意”,则第二次询问采用初始投标值的双倍值。若第一次回答为“不愿意”,则第二次询问采用初始投标值的减半值[34]。回答“愿意”计为“Y”,回答“不愿意”计为“N”,则两次询问的回答包括四种情况:第一次愿意且第二次愿意(YY);第一次愿意但第二次不愿意(YN);第一次不愿意但第二次愿意(NY);第一次不愿意且第二次不愿意(NN)即抗议支付或抗议参与[35-36]。若回答抗议支付或抗议参与,则询问受访者抗议原因。

1.2.2 实地调查

2016年5月,采用随机入户的抽样调查方式,对敬信镇金塘村、四道泡村、朝阳村、九沙坪村、六道泡村、圈河村共6个行政村的141户社区居民进行面对面访谈及问卷调查。调查采取统一标准,集中培训调查员,减少问卷调查者差异。采用面谈式访问、向受访者赠送小礼物,减少受访者的反应偏差[37]。为了保证访问的均衡性,按照顺序循环发放16种版本的问卷,共回收有效问卷133 份,问卷有效率达94.3%。

1.3 数据统计分析

根据条件价值评估法的双边界二元选择模型理论,通过计量模型实证分析方法,运用Logistic模型,分析社区居民候鸟保护支付意愿(WTP1)和“大雁米”种植参与意愿(WTP2)的影响因素。WTP1、WTP2的评估模型为:
logM = βx + σε
公式(1)中,M为个人支付价格(元)或参与面积(hm2)的极大值;x为解释变量;β为解释变量对应的参数,属待估参数;σ为尺度参数且σ>0;ε为干扰项,与x相互独立。
利用SAS 9.0软件,进行编程运算,并采用最大似然估计法,按95%的置信水平计算支付意愿、参与意愿的上下限,为了减少边缘极端值的影响,取其区间的中位数作为平均数额,从而得到社区居民的WTP1和WTP2平均值[34]。利用SPSS 20.0软件,对调查结果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采用独立样本t检验和单因素方差分析,检验不同社会经济背景社区居民的候鸟保护意愿和“大雁米”种植的参与意愿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2 结果与分析

2.1 受访者社会经济背景

入户走访调查了133户村民,受访者的社会经济背景统计结果如表1所示。受访村民中男性占比为69.9%;受访村民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有89.4%的村民为初中及以下学历;有66.2%的村民曾参与湿地候鸟巡护工作;有66.8%的村民家庭人口数为1~3人,有87.8%的家庭劳动力数量为1~2人。当地主要产业为水稻种植业,玉米和水稻为主要农作物。受访农户家庭的耕地面积大部分在1.33 hm2以下,占比高达96.2%。受访农户的家庭年收入以3~8万元为主,占比达44.8%,家庭年收入平均值为6.9 万元。
1 受访者社会经济背景的描述性统计

Descriptive statistics of social-economic background variables of respondents

调查内容 选项 比例/% 调查内容 选项 比例/%
性别 69.9 婚姻状况 未婚 2.3
30.1 已婚 97.7
受教育程度 小学 22.6 是否参加过巡护工作 66.2
初中 66.8 33.8
高中(职) 9.0 家庭人口数 1~3人 66.8
专科 0.8 4~6人 31.6
本科(含)以上 0.8 7人及以上 1.6
家庭劳动力数量 1~2人 87.8 耕地面积 0.67 hm2以下 63.1
3~4人 11.4 0.67~1.33 hm2 33.1
5人 0.8 1.33 hm2以上 3.8
主要农作物 玉米 6.0 家庭年收入 3万元以下 23.6
水稻 18.0 3万~8万元(含) 44.8
玉米和水稻 70.0 8万~15万元(含) 21.2
玉米、水稻和大豆 6.0 15万元以上 8.7

2.2 社区居民候鸟保护认知及支付意愿

受访村民对湿地候鸟保护具有较好的认知度。根据问卷调查结果,有64.4%的村民认为种植“大雁米”能够为湿地候鸟提供食物,有45.9%的村民认为不应该驱逐啄食农作物的候鸟,有54.9%的村民愿意在有需之时为保护候鸟捐款。
村民愿意为候鸟保护支付金钱的比例为75.2%(表2)。随着初始投标值的增加,接受度逐渐降低,两次询问均为愿意(YY)的比例分别从36.3%下降到34.4%、32.4%和14.7%。随着初始投标值的增加,拒绝支付(NN)的比例增多,分别从15.2%增长到28.1%、23.5%和32.4%。候鸟保护支付金额为300元/年以下的接受度较高,初始投标值为210元/年与300元/年的同意支付比例较为接近。
2 受访村民对敬信湿地候鸟保护支付金额的接受度

Acceptability of interviewed villagers to the payment amounts for migratory bird conservation in the Jingxin wetland

第一次投标值/(元/年) 第二次投标值/(元/年) 受访农户数量/户 两次均愿意支付(YY)的比例/% 第一次愿意但第二次不愿意支付(YN)的比例/% 第一次不愿意但第二次愿意支付(NY)的比例/% 两次均不愿意支付(NN)的比例/%
120 60或240 33 36.3 33.3 15.2 15.2
210 105或420 32 34.4 25.0 12.5 28.1
300 150或600 34 32.4 29.4 14.7 23.5
390 195或780 34 14.7 38.2 14.7 32.4
社区居民候鸟保护的平均支付意愿(WTP1)为(850.63±44.34)元/(年·人)。性别、参与过巡护、家庭劳动力数量和耕地面积对候鸟保护支付意愿有显著影响。独立样本t检验表明,男性的平均支付意愿为977.52元,显著高于女性的平均支付意愿555.59元(t=4.699,p<0.01)(图2)。相比于未参与巡护工作的村民,参与过巡护工作的村民有更高的支付意愿(t=3.984,p<0.01)。单因素方差分析表明,随着村民家庭劳动力数量的增加,其支付意愿相应增加(F=3.574,df=4,p<0.01)。当家庭劳动力数量从1人增至3人时,支付意愿平均值由639.03元增至最高的1 291.55元(图2)。村民拥有的耕地面积与候鸟保护支付意愿正相关(F=5.782,df=4,p<0.01),耕地面积为1.67 hm2的村民,其支付意愿约是耕地面积为0.33 hm2的村民的3倍(图2)。
2 不同社会经济背景村民的候鸟保护支付意愿平均值

Mean values of willingness to pay for migratory bird protection among villagers with different socioeconomic backgrounds

调查了受访村民选择抗议支付的原因,其中,村民认为保护经费应由政府支出的占48.4%、无力负担的占35.5%、其他原因的占9.7%、认为湿地候鸟不需要特别保护的占3.2%、无法确定原因的占3.2%,选择其他原因的村民认为湿地环境对自己无价值或者倾向于维持现状不改变。

2.3 社区居民对“大雁米”的认知度

调查发现,有57%的村民了解“大雁米”是一种保护地友好产品,有35%的村民对“大雁米”的生产标准及要求有所了解,有13%的村民能够指认评估及认证“大雁米”的机构。此外,有24%的村民了解“大雁米”的销售价格。这表明当地村民对“大雁米”有一定的初步认知,但他们对产品缺乏详细、深入的了解。
村民对“大雁米”的食品安全性、生态保护作用、社会经济影响等方面的认同度普遍较高。由表3可知,村民普遍高度认同“大雁米”能为自己和家人提供更健康的食物产品”,认同度达90.2%;对其生产方式可持续性的观点认同度较低,为66.2%。对于“大雁米”能提高自身的生态保护意识”“能为孩子树立环保榜样”“能保护村子生活环境”“能保护湿地候鸟”“能为村子带来福利”“能提高村子知名度”“愿意将“大雁米”推荐给亲朋好友购买”等观点的认同度均在70%以上。整体而言,村民对“大雁米”的认同度较高。
3 社区居民对保护地友好产品“大雁米”种植的认同度

Recognition of residents to the planting of "Wild Goose Friendly Rices", one of the friendly products for protected areas

观点 非常不同意/% 不同意/% 一般/% 同意/% 非常同意/% 认同度(平均值±标准误)/%
“大雁米”能增加收入 0 1.5 16.5 53.4 28.6 4.09±0.06
能为家人提供更健康的食物或产品 0 1.5 8.3 46.6 43.6 4.32±0.06
能提高自己的生态保护意识 0.8 4.5 12.0 72.9 9.8 4.18±0.30
能为自己的孩子树立环保榜样 0.8 3.0 12.8 69.2 14.2 3.94±0.06
能保护村子的生活环境 0.8 3.0 15.8 57.8 22.6 3.99±0.06
能保护湿地候鸟 0.8 3.8 22.6 53.3 19.5 3.87±0.07
这种生产方式是可持续的 3.8 4.5 25.5 51.9 14.3 3.72±0.07
能给整个村子带来福利 0.8 2.3 21.1 49.5 26.3 3.98±0.07
能提高整个地区的知名度 0.8 0.8 16.5 57.1 24.8 4.05±0.06
愿意推荐“大雁米”给亲朋好友购买 1.5 2.3 18.0 72.9 5.3 3.80±0.05

2.4 社区居民种植“大雁米”的参与意愿

两次投标询问结果显示,村民愿意参与种植“大雁米”的比例达92.7%,参与意愿很高(表4)。具体而言,初始投标值(WTP2)为1.2 hm2的接受度最高,两次询问均为愿意(YY)的比例为72%。随着初始投标值的增加,村民的参与意愿逐渐降低。当投标值增加到2.0 hm2以上,村民的接受度显著下降,拒绝参与的比例明显提高。综合分析4种结果的比例,发现村民对于种植“大雁米”的土地投入面积具有很高的敏感性。
4 社区居民对“大雁米”种植面积的接受度

Acceptability of residents to planting areas of "wild goose friendly rice"

第一次投标值/(hm2/a) 第二次投标值/(hm2/a) 受访农户数量/户 两次均愿意参与(YY)的比例/% 第一次愿意但第二次不愿意参与(YN)的比例/% 第一次不愿意但第二次愿意参与(NY)的比例/% 两次均不愿意参与(NN)的比例/%
1.2 0.6或2.4 25 72.0 12.0 12.0 4.0
2.0 1.0或4.0 36 41.7 30.6 16.7 11.2
2.8 1.4或5.6 36 36.1 33.3 25.0 5.6
3.3 1.67或6.7 36 47.2 19.4 25.0 8.4
受访村民对种植“大雁米”的参与意愿(WTP2)均值为(4.46±0.12) hm2/a。家庭年经济收入越高的村民,参与意愿越高(F=9.258,df=3,p<0.01)。村民对“大雁米”能增加收入(F=5.737,df=4,p<0.01)以及能为自己和家人提供健康食物或产品(F=5.265,df=4,p<0.01)的认同度越高,参与意愿越高。
调查发现,受访村民不参与种植“大雁米”的主要原因包括不知道有这个项目(49.6%)、种植“大雁米”比种植其他普通作物耗费时间(10.5%)、“大雁米”的生产标准很难达到(5.3%)、“大雁米”的产量低(4.5%)、所得利润不高(0.8%)、销售渠道过于狭窄(0.8%)及其他。选择其他原因的比率占29.3%,主要是村民认为家庭劳动力数量不足和自家土地不符合条件。此外,有81.2%的村民表示将来愿意参与种植“大雁米”,这表明大部分村民对该项目持有积极态度,可为项目未来发展提供潜在支持。

3 讨论

3.1 候鸟保护支付意愿及其影响因素

本研究表明,敬信湿地周边社区居民对候鸟保护有较好的认知,候鸟保护支付意愿相对较高。社区居民的性别、是否参与过巡护、家庭劳动力数量和耕地面积是影响支付意愿的主要因素。其中,男性更愿意为候鸟保护支付更多的金额,这与男性更愿意为生态环境保护捐款的已有研究结果相符[38]。参与过巡护对支付意愿产生了正向影响,主要因为参与巡护等活动有助于提高人们候鸟的保护意识,改变了人们的保护行为[39]
研究发现,随着家庭劳动力数量及耕地面积的增加,村民的候鸟保护支付意愿随之上升。家庭劳动力数量、耕地面积是反映家庭人力资本及自然资本的指标,对农户生态保护行为有重要影响[40-42]。这与大熊猫友好型产品参与农户的部分研究结果一致,即家庭劳动力数量与生态保护行为正相关,但耕地面积具有负向影响的结论与本研究结果相反[43]。这一差异可能与友好产品特征、地域特点、社区等因素有关。四川王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周边社区参与大熊猫友好型产品的农户因耕地面积越多,其生计受损程度越高,而难以产生积极的生态保护行为。但敬信湿地社区居民早期自发成立护鸟队、开展巡护工作,村民更愿意支持湿地候鸟保护。
对抗议支付原因的调查结果表明,村民认为政府应承担候鸟保护的主要责任及相应保护费用。已有研究表明,这种搭便车行为即人们越相信其他人会捐款,越有可能避免支付,从而导致村民的支付意愿降低[44]

3.2 “大雁米”种植参与意愿及其影响因素

社区居民对“大雁米”有良好的认知和较高的接受度,种植“大雁米”的参与意愿很高,但实际参与人数较少。村民的家庭经济收入、对“大雁米”能增加经济收入的认同度是影响其参与意愿的主要因素。根据“理性经济人”假设,农户通常追求成本最小化以及经济效益最大化[45-47]。由于种植“大雁米”所需时间长、资金成本高,包括有机生产技术、人力、物力、环境维护等方面的投入,在预期收益不明晰且无参考经验的情况下,参与“大雁米”种植的风险较大,村民在投入土地面积上较为谨慎。当初始投标面积为1.2 hm2时,大多数村民愿意参与“大雁米”种植,但是当初始投标面积提高到2.0 hm2时,村民的参与意愿显著下降。
本研究发现,村民对“大雁米”能提供健康食物产品的认同度越高,其参与意愿越高。已有研究表明,农户是否采用无农药耕作方式与其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风险的看法有关,即认为无农药耕作方式对环境和人类健康有更积极的影响,则更愿意采用无农药耕作方式[48]。由于在“大雁米”生产过程中不能使用农药、化肥等环境有害物质,确保了产品的安全性和对人体健康的保障,村民可能更愿意支持“大雁米”种植项目。
此外,“大雁米”是“保护地友好”公益机构在敬信湿地开展的首个试点项目,当地缺乏有机农业生产技术,生产条件有限,生产过程中面临多重阻碍。“保护地友好”公益机构作为评估方,为九沙坪村合作试点的农户提供经费与技术支持,项目开展初期尚未大范围推广,多数村民因不知道此项目而未参与。

3.3 候鸟保护及保护地友好产品推广建议

为了解决湿地候鸟保护与社区居民农业生产冲突的问题,从宣传教育、社区参与、经济激励机制3个方面提出以下建议:首先,加强政府和社区的组织宣传力度,向社区居民介绍保护地友好产品对湿地候鸟保护的积极作用,提高居民对湿地生态系统价值的认知,增进居民对候鸟保护的理解与支持;其次,鼓励社区居民参与巡护工作,建立社区志愿者团队,通过培训和激励机制,提高社区居民共同参与候鸟保护的积极性;最后,建立与农业生产相协调的经济激励机制,向社区居民提供补贴或奖励,以补偿村民因保护候鸟而可能面临的经济损失[49]
为了促进社区居民参与保护地友好产品项目,从项目推广方面提出以下建议:首先,采用渐进式方法推广项目,鼓励村民先投入较少部分的土地或其他资源(20%以下的比例)参与生产“大雁米”,待部分村民有所受益后再适当扩大生产面积;其次,增强未参与群体和已参与群体的交流互动,通过群体分享生产技术经验、收益成果等,调动村民参与种植“大雁米”的积极性[50];最后,扩展保护地友好产品的销售渠道,吸引消费者购买“大雁米”,产销双方联通,从而推动村民参与保护地友好生产体系[51]

4 结论

敬信湿地周边社区居民对候鸟保护有较好的认知,大多数村民认为种植“大雁米”能为湿地候鸟提供食物,且有相当比例的村民愿意为候鸟保护捐款。影响社区居民候鸟保护支付意愿的因素有受访者性别、是否参与过巡护、家庭劳动力数量和耕地面积,男性、参与过巡护、家庭劳动力数量较多以及拥有更多耕地面积的村民,更愿意为候鸟保护支付较高的金额。社区居民对保护地友好产品“大雁米”有良好的认知及较高的接受度;尽管对“大雁米”种植的参与意愿较高,但实际参与人数较少,影响参与意愿的因素包括家庭经济收入、村民对“大雁米”能增加收入及提供健康食物产品的认同度。综合考虑研究地实际情况,在推广保护地友好产品项目时,应采取渐进式推广方法,鼓励村民逐步参与;同时加强社区宣传教育,为居民提供经济激励机制,以解决候鸟保护与农业生产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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